1、浇筑泡沫轻质土前,进行泡沫轻质土路基基槽开挖,做好防、排水工程等施工准备工作。开挖平面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采用挖掘机或推土机对其表面进行满堂排压,使表面尽可能平整并确保必要的压实度,基槽底施做C15素混凝土垫层。
3、泡沫轻质土浇注施工前,应首先铺设基底防渗土工膜,并按设计要求预先安装好变形缝夹板。安装沉降缝时,锚固木桩及锚固钉应尽可能少使用;一旦使用,应在锚固位置使用水玻璃对破坏的防渗土工膜进行补缺、补缝处理。
4、泡沫轻质土浇筑施工
(1)泡沫轻质土单层浇注厚度,应控制在0.5~1.0m范围。
(2)泡沫轻质土单个浇注区浇注层的浇注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水泥浆终凝时间内;上层浇注层仅当相邻的下层浇注层终凝后方能浇注施工。
(3)浇筑时应沿浇筑区长轴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浇筑;如采用一条以上浇注管浇注时,则可并排地从一端开始浇注,或采用对角的浇注方式。
(4)浇筑过程中,当需移动浇注管时,应沿浇注管放置的方向前后移动,而不宜左右移动浇注管;如确实需要左右移动浇注管,则应将浇注管尽可能提出当前已浇筑轻质土表面后再移动。
(5)在扫平表面时,应尽量使浇注口保持水平,并使浇注口离当前浇筑轻质土表面尽可能低。
(6)尽量减少在已浇完尚未固化的轻质土里来回走动。
5、质量检验
(1)开工前的原材料检验
a、开工前,应对施工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施工用水及发泡剂进行有见证的消泡试验,以确定发泡剂与其它材料的适应性;其合格标准为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b、当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和消泡试验均满足要求时,原材料可不做进场复验,但施工单位应提供水泥出场合格报告以备随时查询;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做水泥进场复验时,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